淄博汝苑工贸有限公司环境检测验收报告书4
2024-10-16 来自: 淄博汝苑工贸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651

4.1.3噪声
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电刨、开弧锯、截锯、压缩气压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。采取厂房合理布置、隔声、减震、设置绿化带等措施。
表4-4 噪声治理/处置设施

4.1.4固体废物
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。
4.1.4.1一般固废为加工过程产生的下脚料、布袋除尘器及车间地面清扫收集的粉尘,收集后外售;职工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。
4.1.4.2本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。
表4-5 固废治理/处置设施


4.2 其他环保设施
4.2.1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
本项目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。
4.2.2 在线监测装置
本项目未安装在线监测装置。
4.2.3其它设施
本项目设有废气排气筒标志牌,1个监测平台,且监测平台规范。

4.3环保设施投资及“三同时”落实情况
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8.5万元,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7 %。
该项目严格执行了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“同时设计,同时施工,同时投产”三同时制度。


五、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
5.1环评主要结论及建议
5.1.1结论
5.1.1.1 废水
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,其产生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%计,产生量为144m3/a,
生活污水经旱厕暂存后,由附近农户定期清运制作农家肥,不外排。
综上所述,本项目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。
本项目对地下水产生影响的可能环节是生活垃圾收集、早厕。厂区旱厕采用防渗设处理并及时清运,对地下水影响很小。生活垃圾在收集和堆存过程中要注意密闭和防上渗滤液渗漏,并及时清运,采用以上措施后该项目对地下水影响很小。
5.1.1.2 废气
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为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。本项目加工工艺主要为切割
及创削,无砂光等产尘量大的工艺,粉生产生量相对较少。项目在加工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翠对粉尘进行收集,收集后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,处理后粉尘经15 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。能够满足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OB37/2376-2013)表2 中
“控制区”的相关限值: 颗粒物 大排放浓度<10mg>
收集效率约85%,剩余15%的粉尘通过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,项目厂界粉尘排放
浓度值可以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 中表2 中标准限值(颗
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≤1.0mg/m3)。
因此,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。
5.1.1.3 噪声
项目噪声主要由电创、开弧锯、截锯、压缩气泵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,其噪声级一
数在85~-90dB (A) 之间。根据噪声特性,采取厂房合理布置、隔声、减震等措施,效降低设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,厂界噪声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
(12420080)中2类标准。
5.1.1.4 固废
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下脚料、布袋除尘器及地面清扫收集的粉尘、生活垃
级。下脚料属于有价值的一般固废,收集后外卖处理。布袋除尘器及车间地面清扫收集
的粉尘属于有价值的一般固废,收集后外卖处理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,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。生活垃圾在收集和堆存过程中要注意密闭和防止:渗滤液渗漏,并及时消运,恶是气体产生,保护地下水环境和周围环境空气。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,对环境影响较小。
5.1.4建议
5.1.4.1 加强对设备的检查和养护,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,以降低设各噪声影响。
5.1.4.2 严格控制噪声,加强管理,尽量采用噪音较低的设备,并考虑增加减震措施等,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,确保厂界噪声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 2 类标准要求。
5.1.4.3该项目严格按照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,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应执行本次环评规定的标准。
5.1.4.4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、监测等环保管理。建立健全环保机构,分工负责,加强监督,完善环境管理。
5.1.4.5加强职工宜传教育,制定环保管理制度,严格落实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境管理的意见》(淄环发[2010]60 号),并作为环保验收必要条件。
5.1.4.6加强厂区、厂界绿化建设,充分利用植物防污降噪功能,美化环境。